天然砂、矾土、镁砂、萤石2026年出口许可证政策
发布时间:2026-01-05
依据商务部、海关总署2025年第89号公告,天然砂(含标准砂)、矾土、镁砂、萤石均属2026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(共43种),核心是 “非配额许可 + 分贸易方式管控 + 差异化通关 + 口岸灵活”。商务部和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及沈阳市、长春市、哈尔滨市、南京市、武汉市、广州市、成都市、西安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并实施出口许可,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出口许可证。
一、核心管控规则(分产品与贸易方式)
1. 天然砂(含标准砂)
许可类型:非配额许可,无论出口市场均需申领出口许可证,无配额关联。
贸易方式差异:
一般贸易:凭有效出口合同申领。
加工贸易:凭批准文件、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、出口合同申领。
边境小额贸易:按规定申领;其他特殊贸易(如对外援助)豁免。
通关模式:一批一证,许可证有效期内仅一次报关有效。
口岸管理:无指定口岸限制,通关灵活。
2. 矾土
许可类型:非配额许可,无需配额,按规定条件申领。
贸易方式差异:
一般贸易:凭出口合同申领。
加工贸易:凭批准文件、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、出口合同申领。
边境小额贸易:需按规定申领。
通关模式:非一批一证,有效期内最多12次通关。
签发机构:省级商务主管部门(含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或8个指定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。
3. 镁砂
许可类型:非配额许可,无需配额,按规定条件申领。
贸易方式差异同矾土,加工贸易需额外提供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。
通关模式:非一批一证,有效期内最多12次通关。
口岸管理:继续暂停指定口岸管理,通关更灵活。
签发机构:商务部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(按分工)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。
4. 萤石(氟石)
许可类型:非配额许可,无需配额,按规定条件申领。
贸易方式差异同矾土,加工贸易需提供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。
通关模式:非一批一证,有效期内最多12次通关。
签发机构: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8个指定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。
二、申领材料与流程(通用 + 特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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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 |
一般贸易材料 |
加工贸易额外材料 |
特殊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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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然砂 |
出口合同 |
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 + 批准文件 |
一批一证,一次报关有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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矾土 |
出口合同 |
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 + 批准文件 |
非一批一证,最多 12 次通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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镁砂 |
出口合同 |
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 + 批准文件 |
非一批一证,无指定口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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萤石 |
出口合同 |
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 + 批准文件 |
非一批一证,省级商务部门签发 |
通用流程: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,在线填报申请表,提交电子材料(合同、报关单等),审批通过后打印许可证,凭许可证报关。
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2024年第65号公告同时废止。更多具体细则,可登录中国商务部官网查阅。


